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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全文)


湖南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湖南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湘農發〔2021〕90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級壓實責任,優化“三抓兩保”(抓產銷大市、養殖大縣、養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合理存欄量、保規模豬場合理數量)任務,建立不同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長期調母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策略,構建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十四五”后期,以正常年份全省豬肉產量在450萬噸時的生產數據為參照,設定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即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穩定在345萬頭左右。之后,將根據豬肉消費和生豬生產效率等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各市州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其2023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為基數,結合生產發展實際確定。

各市州季度末月份能繁母豬存欄量采用國家統計局數據;非季度末月份,以國家統計局季度末數據為基數,根據農業農村部監測的能繁母豬存欄月度環比變化率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動態監測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區間(含85%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增加機制。省農業農村廳引導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合理增加產能。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能繁母豬淘汰,增加能繁母豬補欄,穩定并恢復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發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恢復措施。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淘汰低產母豬,降低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調減機制。省農業農村廳引導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合理調減產能。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調減產能措施。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市級農業農村廳部門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盡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強化調減產能各項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引導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暫緩新增能繁母豬和新建擴建豬場。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綠色區域,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今后一個時期,我省的生豬核心育種場種豬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5000頭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4000頭。當核心群保有量處于4000至4500頭(含臨界值)時,特別是低于4000頭時,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加強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欄量盡快回歸到合理水平。

三、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

農業農村部對全國現有年設計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進行備案,根據2023年末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規模豬場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設定全省規模豬場保有量穩定在1萬個以上的目標。各地應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應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擴建對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依托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各地規模豬場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設計出欄5000以上的規模豬場和省級生豬核心育種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省農業農村廳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產能調控基地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

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戶)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戶)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省農業農村廳根據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核定的我省數據情況,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預警信息,向各市州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指標數據變化情況,并探索發布新生仔豬數量、規模豬場的中大豬存欄量等反映生豬產能和市場供應情況的指標數據。各市州參照農業農村部的監測制度,開展生產監測并向轄區內各縣市區反饋相關指標數據。各地要支持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穩產保供的影響。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細化實施方案。各市州應結合實際修訂本地生豬產能調控措施,將能繁母豬及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指標任務合理分解落實。在保證本市州生豬產能目標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縣市區能繁母豬存欄量的合理波動區間范圍。縣級以下行政區域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保有量目標分解到鄉鎮、村和規模豬場。

(三)加大政策支持。當本市州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出欄生豬頭均虧損200元左右)3個月及以上時,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應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增加信貸投放,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各市州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鼓勵各市州參照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配套出臺相應政策措施。

附件:各市州能繁母豬保有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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